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特点分析
发布时间 : 2018-06-12 文章来源 :
导语:截至2016年底,商业保理业务规模约4000亿元人民币。虽然商业保理企业存量注册数超过5000家,但其中开始营业的预计约在500家左右,仅约50家年保理业务量超过10亿元人民币。
一、以应收账款管理为牵引的专业化的资产管理业务是商业保理公司发展的重点
未来单一侧重融资模式的商业保理公司竞争优势可能逐步递减,而相应崛起的将是一批类似于大投行模式的集团公司。这类商业保理公司将依赖于集团优势,与各板块业务互为补充、互相联动,充分满足客户的一揽子金融服务需求。
实现真正的客群经营,是以客户间強控制、强交易关系为纽带,围绕行业龙头/核心客户(core)、供应链客户(supply)、产业链客户(industrychain)、生态圈客户(ecosphere)及终端零售客户(retail)的行业金融新模式。将通过“投行 投资”组合拳,以大投行、大资管“总对总”切入核心客户,为客户提供“股、贷、债、投”一站式服务,并着力实现资金同业的内部打通,深度经营客户。基于粘合、带动效应,将服务嵌入到各个交易环节,提升客户持有产品数,全面深耕供应链、产业链、生态圈客户群,将综合凯发试玩国际的解决方案延伸到了终端客户,真正实现全产业链经营。
二、集团化作业的商业保理公司正在重塑行业逻辑
集团化作业的商业保理公司专业化的服务能力、多元化的产品结构以及一流的人才队伍将是保障在这一领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商业保理公司将依托集团优势,强化队伍建设,完善集团联动和资源保障机制,加强资源共享和联合营销管理,逐步实施集团法人客户资源共享、客户统一视图和联合营销管理机制。深度服务全产业链、供应链、生态圈的新经济下的新金融模式。
依托集团的商业保理公司优势首先是较强的综合业务能力,客户可以借助规范的投资平台进行全方位的投资。其次是较低的服务成本,大集团部门间深度合作降低了综合服务成本,提高了业务的盈利能力。再次是低资本消耗,资产管理业务能提供更高的股东回报率。
最后是资产管理业务具有较强的抗市场风险能力,商业保理公司资源应该尽量集中于低资本消耗及低风险领域的业务,在经营上要注重收入来源的稳健性。
三、同业竞争壁垒渐铸
商业保理的集中度仍然很高,截至2016年底,商业保理业务规模约4000亿元人民币。虽然商业保理企业存量注册数超过5000家,但其中开始营业的预计约在500家左右,仅约50家年保理业务量超过10亿元人民币。大多数能够通过生存期走上发展阶段中的保理商,都已经深耕于某一细分市场,对该行业的商业模式、swot分析、供应链关键点、业务流程把控等都非常娴熟到位,正以专业性构筑风控能力,形成相对于其他保理商的竞争优势和进入壁垒。
四、我国商业保理的业务模式倾斜明显
1、我国商业保理的业务模式还主要集中在客户融资服务方面,“全保理”业务在现阶段表现并不突出,国外的保理运作模式是一种“全保理”的商业融资服务,保理商既可以单独提供客户融资、收款服务、销售账户管理和信用风险担保中的任何一种,也可以提供不同形式的组合服务。目前我国大多数商业保理更侧重于融资,对核心企业的筛选更偏向于国企央企上市公司,远远无法满足中小微企业的需求。商业保理机构更需要回归本质,应该更加注重提供调查、管理、结算、融资、担保等一系列综合服务,更专注于某个行业或领域,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2、我国商业保理的业务模式还主要集中在国内保理方面,国内保理商对于同业重视优势互补,提升贸易融资成功率的认识尚不充分。在双保理模式下,由出口商与出口国所在地的保理商签署协议,另外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双方也签署协议,相互委托代理业务,并由出口保理商根据出口商的需要,提供融资服务。
公司之间加强联系,不仅可以降低成本提高利润,还能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做贡献。国际上,fci会员的双保理业务量从某种程度上最能反映会员间业务合作的状况和水平,因此国外同行比较看重在双保理业务量上的排名,fci年度评比时,也会考虑这项业务数据。
五、创新进入快轨跨越客户边界
2016年中国保理产品的创新速度之快,模式翻新之多,令世界保理同业瞠目。商业模式上更是百花齐放,有的向着平台化方向发展,有的向着垂直细分行业发展,也有的向着服务商方向发展,出现了金融系、数据系、行业系、厂商系还有产品系等多家流派。就保理涉及的行业创新而言,可谓层出不穷,如船舶保理、租赁保理、工程建筑保理、收费权保理、服务类保理等产品均已推出。顾客买机票的票款和大学的学费也纳入到了保理范畴,不断刷新保理行业的同时穿越了个人、法人、非法人单位的客户边界。
有些机构推出了池保理(或应收账款池融资);伴随人民币国际化的步伐,还出现了跨境人民币保理;有些机构推出了针对商业保理公司和银行同业的再保理产品,还有将保理项下应收账款结合福费廷交易模式转让给海外同业的产品,命名为“保联璧”。
同时“反向保理”已是当代保理行业最亮眼的议题之一,中国很大一部分商业保理公司是由产业链中核心厂商设立,围绕其股东、或者集团收购的多元化产业,反向保理服务整个供应链,是自然而又必然的主要商业模式之一。
六、“fintech”(金融科技)发展迅猛
2016年,保理业加大对科技支持的投入,一些商业保理公司对于“fintech”在保理业的使用方面有超出银行的表现。线上平台最大的作用在于供给、需求信息匹配效率的提升,以及对运作效率的提升。商业保理公司利用“fintech”技术促成交易流程的在线化、交易数据的电子化、交易信息的集成化,使得保理商能够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将中小微企业的财务数据、生产数据、现金流量、资产负债、产品周期、安全库存等进行全方位分析,快速有效地转化成保理商所需要的信用信息,降低信息不透明和信息不对称程度,并与保理商自有的标准参数相比较,分析其风险程度。
大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分析技术将更贴近保理业务的需求,以区块链为载体的应收账款已经具备技术可行性,通过保理媒介搭建的信用生态圈和信用交易体系正在实现更大的价值。
七、行业受制于融资渠道狭窄
p2p平台难再匹配我国商业保理公司主要有三大融资渠道:1、靠股东实力开展内部融资,主要通过扩大注册资本金和实到资本金规模,或者从股东借款。随着商业保理业务的不断进步与成长,企业在发展需要时依靠增加资本金来实现融资。
2、凭借商业银行授信以及再保理而实现。
3、直接从金融市场融资。主要有通过各地金融资产交易所等进行保理资产证券化。还有利用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及基金公司等推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商业保理公司始终在融资问题上进行的比较艰难,国内银行对商业保理公司的外部融资依然在逐渐压缩,保理公司无法从银行获得授信。
商业保理公司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融资能力的大小,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的企业主要是大型金融集团、大型国企和有上市背景的保理公司,一部分大型电商、电子支付和成立时间较长的民营保理公司。
融资渠道的制约使得大约80%的注册企业成为空壳公司,对于大量民营背景的商业保理公司来讲,由于无法从银行获得授信,通过资产证券化,或者从基金以及其他民间渠道来解决其再融资需求还是较难实现的。资产管理公司也有很大的局限性,融资问题成为这些保理公司发展瓶颈。
2016年商业保理的重要筹资渠道之一,在2015年风生水起的p2p网贷平台被银监会等四部委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清理规范,打包资产的债权转让属于p2p平台的负面清单业务。
因此,将多笔保理业务应收账款打包后,在p2p平台上进行融资的模式不再可行。同一机构在同一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在不同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500万元。相较于保理公司巨大的融资需求,未来以小额为主的p2p平台难再匹配。
八、运营统一规范增强
2016年3月,国际商会(icc)、金融与贸易银行家协会(baft)、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欧洲银行业协会(eba)及国际贸易和福费廷协会(itfa)等五家国际组织共同制定《供应链金融技术的标准定义》(standarddefinitionsfortechniquesofsupplychainfinance)。2016年4月,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发布《国内双保理业务合作协议范本v1.0(试行)》。
2016年末,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发布《国内商业保理合同(示范文本)》。保理产品在运营上的统一规范,是供应链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有利于保理商根据自身优势在资金、风控、资产方面相互合作。
九、营改增的影响
2016年5月起,中国全面推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试点。商业保理自然也包含在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中,商业保理公司提供的保理融资服务属于贷款服务的范畴。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来商业保理公司征收的营业税为5%,现在增值税提高到6%。如果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直接适用3%的简易征收率。
2016年5月1日实现营改增试点全覆盖以后,客户接受保理融资服务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同时保理公司自己提供保理服务所融入的资金支付的利息支出也是不允许抵扣的,也不允许向营业税时期部分地区所允许的那样实行差额征税。
对于营改增以后保理行业所关注的“利息支出不能作进项抵扣、税负可能上升问题”。保理行业在交营业税时,也是按利息全额5%交税,支出的利息不能差额扣除。改征增值税后,利息收入全额6%计销项,支出的利息也不能作进项,但企业的房租、水电费、办公用品等支出都可以抵进项,当进项税额达到销项税额的16.667%时,商业保理公司的税负就会更轻,反之会更重。
此次营改增后,虽然商业保理公司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但根据新的营改增政策,保理融资客户在取得保理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不能将其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也不得作为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对于商业保理公司,再融资渠道取得的资金,即使资金方,如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即便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无法进行抵扣。向商业保理公司推介项目的其他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商业保理公司也不得抵扣。
十、商业保理公司提高了相对透明的资产证券化筹资比重
在债务违约、不良贷款等金融风险可能进一步积累的经济形势下,随着金融产品的不同载体,跨市场、跨行业、跨境传播更加频繁和迅速。中国将金融稳定放在突出位置,致力于搭建宏观审慎评估的政策框架,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银行委外业务将发生系统性变化,存量理财产品逐渐向类固收产品转化,商业保理公司也在不断提高相对透明的资产证券化筹资比重。
十一、保理行业专业分工进一步深化
由于保理业务具有风险承担、资金来源和应收账款管理等不同职能,保理商将部分职能外包给专门的平台来处理。专业的保理商服务平台,可减少保理商系统运营和资金运营的成本;互联网将碎片化客户直接对接保理商变为可能,但仍需要专业信用机构提供历史信用数据;在细分领域里的贸易性平台不断涌现,为保理商提供物流、商流、信息流等动态数据,负责风险预审和贷后管理职能;资产证券化云平台可以有效地降低保理商的再融资门槛,提升资产证券化中介机构的服务效率和管理效率。
十二、融资渠道的不断创新
我国商业保理企业目前融资渠道有限,成本较高,成为了阻碍行业发展的难题。行业正在加强探索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着重为小微零售商业企业提供应收账款保理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解决小微企业收款难、融资难的问题。
原文地址:https://www.ibaoli.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6771&extra=page=1&filter=digest&digest=1
内容来源:爱保理网-https://www.ibaoli.com/